演示网址:http://www.bjmzj.gov.cn/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07年4月5日公布,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《条例》,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,除依法不予公开的,凡与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本机关编制了《云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“首都之窗”政府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beijing.gov.cn/)“政府信息公开”栏目或本机关的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bjmzj.gov.cn/)上查阅,也可以到云南市民政局行政服务大厅(具体地址:云南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)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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